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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线路——大运河的申遗
发表日期:2009/2/24 13:20:20   阅读:3082次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   王景慧
    京杭大运河肇始于春秋,2500年前,吴王夫差为伐齐开凿邗沟,1400年前,隋炀帝开凿江南运河,运河繁荣于南宋,1292年,元世祖完成了京杭运河全线,贯通疏通于明清。
    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六省市,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全长1794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
    京杭大运河准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它应属何种类型,以何种类型申报可以取得成功,这是我们必须关注的。
文化遗产的类型:
    物质文化遗产(有形TANGIBLE):指有物质形态,可触可视或可探测到、可预期形状的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城市,如汉长安城遗址、唐长安宫殿遗址、河西走廊上的一系列城址(交河、高昌、楼兰)以及各种城市建筑遗存;
    陵墓;
    防卫设施,如长城、烽燧、城堡;
    交通设施,如驿站、客舍、马房;
    宗教建筑,佛教寺庙、伊斯兰教清真寺、各色石窟寺等;
    以上各项相应的馆藏文物。
    可移动文化遗产:指可以随意挪动,并且不会因改变原位置而损害其固有的信息和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玩、字画、典籍。
    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指不借助机械力人工难以移动,或是不适于脱离其原在环境的物质文化遗产。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
    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INTANGIBLE):包括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共10类。

    《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分类
    文化遗产
    古迹、建筑群、遗址
    文化景观
    历史城镇
    文化线路
    自然遗产
    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同时部分满足或完全满足《世界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定义的财产才能认为是“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于“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创造力的共同结晶”,要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和区域的代表性,反映区域独特的文化内涵。文化景观包括三类:
    1、由人类设计创造的景观,如花园或广场景观;
    2、有机发展而成的景观,是基于社会、文化、行政或宗教的要求,并与自然环境相适应而形成的景观;
    3、关联类文化景观,受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与之相关联物质遗产方展现其价值的。


    关于“文化线路”
    一、“文化线路”概念的产生背景:
    人类文明的交流、融合对人类社会进化产生巨大影响,重视国家间的合作、对话和共同繁荣,文化遗产在复杂程度和广度上的扩展。
    “文化线路”它具有丰富的内涵,将自然因素、人工因素物质和非物质因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强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它的概念的内涵和识别标准的确定不是一步到位的。
    二、文化线路的定义
    “文化线路”的定义最初是在1994年“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上被正式提出的,当时将文化线路称为“遗产线路”(heritage  routes),并称,线路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1998年,ICOMOS在西班牙特内里弗召开会议,成立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C I I C)。2002年,马德里C I I C科学会议明确了文化线路作为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消除了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的概念混淆。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操作指南》的修订稿中加入了文化线路的内容,将其与文化景观、历史城镇、遗产运河共同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特殊类别。2005年,在西安召开的ICOMOS第十五届大会将“文化线路”列为讨论的子议题。
    目前,各国正在积极研究独立申报文化线路类遗产的方式和策略,若干跨国的大型文化线路,如横跨欧亚大陆的“丝绸之路”(Sik Road),纵穿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等国的“印加皇家道路”正在研究。
    三、文化线路基本内涵:
    1、人口流动(movement)或物资交换引起文化交流(exchange);
    2、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认识和保护,整体价值大于各个部分价值之和;
    3、文化线路是跨地域或跨国家的,具有一定的范围和尺度,足以对人类历史和文化产生影响。
    四、文化线路的元素
    文化线路有三个基本元素:自然元素、有形元素和无形元素。
    1、自然元素是文化线路的载体,是研究文化路线各方面内容的大背景。
    2、有形元素包括文化线路中的物质元素及相关人群,他们是承托和反映文化线路价值的基础。
    3、无形元素:比起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文化线路的无形元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人的精神因素)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位置。无形元素的重要之处在于他们可以证明线路的缺失部分的曾经存在。
    有形元素:
    文化线路的相关人群:文化线路涉及的国家、地区、社区、民族,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传统反映着文化线路的特征和价值,这些人群是保护和维持延续文化线路的活的因素。
    文化线路的物质元素:各种文物遗产点、可移动文物(如历史文献和民族交流、交换的其他产品)。
    1994年,马德里会议列举的文物遗产点:
    线路中心:出发点、到达点;
    宿营场所:驿站、商队旅店;
    沿途的井、泉;
    必经的场所:桥梁、渡口、山口、港口。
     2005年,《ICOMOS文化线路宪章草案》列举文化线路上的文物遗产点:海关、贷栈、补给站、旅馆、桥梁、防御城堡、市场、医院、城市中心、圣城、宗教场所、文化景等。
    五、文化线路的价值
    1、整体性价值,各处遗产单独评估,它们的突出普遍价值可能并不显著,若以其线路作为纽带从整体上分析就会发现其价值和意义。
    2、文化线路促进了物资交换、文化交流、民族融合,并带来思想、知识、文化、艺术和宗教等方面的互动,使跟文化线路的各类遗产突破了国家、地区界限,成为全世界的共同财产,从而产生了全球意义上的普遍价值。
    3、文化线路的保护研究和申报管理需要不同地区、国家乃至民族间的合作和沟通,为他们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有普遍价值的平台,它对当今国家和民族间的理解、尊重、对话、欣赏有象征性的意义。
    另外,申报的遗产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真实性要求遗产的文化价值中下列特征是真实可信的:位置、外观、材料、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制,其他形式的非物质遗产,所有表现其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因素是完整的,形体上足够大,确保能完整地代表体现遗产价值的特色和过程,受到发展的负面影响比较小。文化线路的完整性并不是要求某遗迹遗址全部保存下来,而是可以由物质形式或物质与非物质的混合形式完整表现。
    六、有文化线路特征的文化遗产
    1、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线路(西班牙),1993年批准,文化遗产。           包括历史城镇、宗教建筑、基础设施、历史道路遗迹。
    2、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线路(法国),1998年批准,建筑群、线性文化景观。
包括宗教建筑、圣山、桥梁医院等基础设施、历史道路遗迹。    
    3、乳香之路(阿曼),2000年批准,遗址、文化景观。
包括乳香树、商队经过的沙漠绿洲遗址(包括建筑等)、附属港口。
    4、科布拉达•德•胡迈海卡山谷(阿根廷),2003年批准,遗址、文化景观、(也可能是)文化线路。
包括史前采集和狩猎、早期农耕社区遗址,大规模的农业社区,繁荣的前西班牙城镇和村庄,印加帝国的痕迹,西班牙城镇村庄和教堂,共和党为独立而奋斗的痕迹,神殿、岩画,各时代的道路遗址,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和口头传说。
    5、纪伊山朝圣路线(日本),2004年批准,遗址、文化景观。
包括被森林覆盖的山脉、三大神庙、古代朝圣之路、神道教和佛教的结合、作为其他神庙和圣地模版的传播效应、对诗人和画家的启发、山脉的历史证明作用。
    6、熏香之路和内盖夫的沙漠城镇(以色列),2005年批准,遗址、文化景观。
包括历史城市、防御碉堡和商队旅馆(包括防御堡垒、商队旅馆、界碑、混合型石头遗存、历史道路遗存、水渠、坝等农业痕迹)、农业景观。

    丝绸之路拟以“文化线路”类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丝绸之路的非物质遗存十分丰富,它和物质遗存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它可以帮助认识物质遗存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显示物质遗存间的联系。比如沿丝路传播来的音乐、饮食、服装、文字和宗教等文化习俗,证实了其间的文化交流;描绘丝路的文学的作品、传说、故事都可以寻找到它们的物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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