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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
发表日期:2009/2/24 13:40:28   阅读:5661次

                                                  钟  文
    1996年7月至11月,长沙市文物工作队对市中心五一广场走马楼西侧的“平和堂商厦”建筑工地内的古井进行了发掘。共发掘历代古井60余口,出土铜、铁、木、竹、陶瓷等各类文物3000余件。10月17日凌晨,在其中编号为22号的古井里,出土了一大批简牍。这批简牍均为三国孙吴纪年简牍,总数约17万余片,200余万字,其数量超过了以往中国各地出土简牍的总和。这是20世纪继殷商甲骨文、敦煌石窟文书、西北屯戍简牍发现之后,中国文献档案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发现,被评为中国1996年十大考古发现之一。
    走马楼位于长沙市中心五—广场东侧,据近人李抱一《湖南省城古迹今释》考证,此处原是明朝吉王府的故地,东、西牌楼翼张于左右,走马楼是府内的地名。汉代此处是长沙郡的中心。自1987年以来曾在附近的五一地下商场、中山商业大厦、锦绣大厦、东汉名店等建筑工地发掘出楚汉时期大量的建筑构件、古井和作坊遗址,事实证明走马楼及其附近地区是楚汉故城建城之所。
    年隔1700多年,简牍为什么还保存完好,可从22号井的结构进行初步分析。22号井直径3.1—3.5米,5.6米的堆积共分为4层。第一层为褐色覆土,厚20—50厘米,土质纯洁,无包含物,可能为井壁塌陷所致。第二层为存放的简牍,厚20—50厘米,由中间向四周倾斜,呈冢状堆积。第三层为黑灰土层,其中包含大量木、竹屑、草藤、树叶、碎砖瓦、青瓷瓦片等,厚度大致与一、二层相同。第四层为灰褐土层,厚310厘米,出土大量碎砖瓦、完整青釉罐、碗等。在井深512厘米处发现一方形木构井圈,长93厘米,宽90厘米,高58厘米,井圈四周各钉一根木桩,桩外四周各置放2 块木板做井壁,木板四周再填土加固。由此可见,走马楼22号井不是一般的水井,而是一个仓井。仓井的本来用途是储藏粮食,而井底的木构井是为保持仓井的干燥而设置的。17万余片三国孙吴简牍为何掩埋在一个仓井中,从简牍内容来看,大多数是佃田租税券书和契约合同凭据,时值战乱时期,有可能是匆忙掩埋,以避免流失。
    长沙走马楼吴简的种类
    走马楼发现的简牍,从形状上看,长短、宽窄各异;从字体上看,工整有序,隶中带楷;从行笔上看,笔墨书写流畅清晰;从字数上看,多少不等,木牍每片80—120宇,竹简每枚30—40字。这批简牍按其类别、形制、用途,大致可分为5类:
    1、券书类。其中又分为两类:一是佃田租税券书。形制为大木简,长49.8—54.3厘米,宽2.6—4.3厘米,厚0.4—1厘米。由右至左直行书写,内容分单行或数行不等。从券书上可看出孙吴时长沙郡佃户租佃土地须向官府交纳钱粮、布匹、赋税的数额。二是官属各机构之间钱、米、器物调拨券书,如“中仓  史黄讳起嘉禾二年三月所受三州仓运嘉禾六年杂米。”
    2、司法文书类。这类简牍主要涉及一些文化、经济案件审理、申述、复核的具体内容和有关程序。形制为尺牍,长23.4—25厘米,宽6—6.9厘米,厚0.6—0.9厘米。字迹大多清晰,直行书写,木牍上均有上下二道编纶的痕迹。
    3、长沙郡所属人名民簿类。主要记载户主姓名、年龄、身体状况及有关事项。形制除少量的木牍外绝大部分为竹简,长约23厘米,宽l一1.2厘米,厚0.2厘米。编联的绳纶均已腐朽,从其痕迹观察为上下二道。这类竹简质地较差,大多未经杀青,粘连较甚,文字书写在竹里。
    4、名剌、官剌类。大多涉及赠物、问安、行政公务等方面的内容,形制均为木牍。如“弟子黄朝再拜问起居  长沙益阳字元宝”。据考证,这类木牍是汉晋时代交往中使用的一种文书,即来访者求见被访者时,礼节性地先递上—名刺,这如同后世的名帖、现代的名片。但与名片又有所不同,名片仅起    介绍本人姓名、身份作用,而名刺则兼具介绍自己、问候对方双重作用。
    5、帐簿类。包括市租、田租、关税、官吏俸禄、借贷、钱月旦簿(月度报表)、长沙郡属诸曹岁尽簿本事(年终财务结算报表)7个方面,内容包括钱、布、米、器物、租税等各项出入帐目,如“帛水丘大男区布三匹三丈  嘉禾元年七月十六日关丞户库吏潘有”。形制有木牍和竹简。
    长沙走马楼吴简的文献价值
    长沙走马楼吴简的出土引起了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的极大兴趣,各路专家纷纷赶往长沙,对吴简进行考察,发表了许多见解。
    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著名考古学家俞伟超说:“这次出土的长沙吴简时代非常集中,内容十分具体。洋洋200万字以上的这批简牍,都是有关长沙郡的社会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的记录,属于孙吴时政府文书档案,完整、准确、集中地反映了三国东吴的社会基本面貌,具有无法估量的历史价值。我认为,长沙吴简完全有资格与甲骨文、西北屯戍简牍、敦煌洞藏经书、清宫内阁档案相提并沦。也将形成某一门学科的分支,成为国际学术界相关学者的研究课题。”
    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说:“长沙是楚汉时期的重要地区,30年代曾有简牍发现,70年代初,马王堆汉墓完好女尸及罕世文物的出土震惊了世界,吴简的发现再次让世界震惊。随着本次发现,不久前刚出版的几本有关三国史的书籍应该重写了。”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三国两晋南北朝史著名专家田余庆说:“长沙走马楼出土的三国吴简,其数量巨大,本身就是了不起的发现。其中有可能蕴藏着极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著名考古学家、吉林大学教授、北京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张忠培说:“1996年11月底,我有幸亲眼目睹了这批简牍。这是1996年其他考古发现所难以比较的。可列作世纪性发现。”
    国家文物局考古专家组组长、研究员黄景略说:“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纪年简牍的发现堪称世纪内的特大考古发现之一,它的发现对研究孙吴时期的历史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著名考古学家、中国考古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宿白说:“长沙一次发现这么多文献资料,大大增补了史料之阙。将有力地推动三国时期政治制度、社会关系、经济关系、财税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也预示着沉寂相当一段时日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长沙走马楼吴简的文献价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三国时期文献史料之不足。
    走马楼简牍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据已整理的简牍,墨书纪年为黄龙元年至嘉禾六年(公元229—238年)。这是公元3世纪上半叶吴国长沙郡的一批极为珍贵的档案文书。嘉禾年间正是东吴孙权政权最为兴盛的时期。这批档案真实而详细地记录了当时人们的现实生活、经济关系和社会交往、风俗民情,为研究东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税赋、户籍、司法、职官等方面的制度提供了难得的第一手资料。三国时期魏、蜀、吴的出土文献资料寥寥无几,长沙走马楼简牍的出土当可弥补文献史料之不足。
    史书要不断增补、考订,才会更全面、更系统地再现历史的真实。西晋陈寿著《三国志》,因史料缺乏仅具纪传而无志表,后人评其“失在干略”。南朝时裴松之曾尝试过为《三国志》作注未果。其后虽有清人洪吉亮、陶元珍、卢弼等为之辑补,但仍难以令人满意。而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宛如一部天赐史书,为正史的完备提供了新的史料。
    史载,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赤壁之战后,荆州一分为二,曹魏得其北,孙吴据其南,南北均置荆州。长沙属南荆州长沙郡。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吴将吕蒙与蜀军决战于长沙,双方一度以湘水和资水为界,长沙、桂阳二郡属孙吴,武陵、零陵二郡归刘蜀。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孙权定荆州,杀关羽,蜀军退守蜀中,湘全境均为孙吴占有。公元229年,孙权称帝,定都建业(今南京),长沙实已属吴,走马楼22号古井出土纪年简牍书写孙吴黄龙、嘉禾的年号,即为印证。黄龙三年(公元231年),东吴曾派吕岱在长沙之东浏阳河一带屯田,兴修水利,以农养兵。此处的浏阳河渡口,后来称之为“东屯渡”。公元280年,晋武帝司马炎灭吴,三国归晋。这批重要的简牍竟成了研究三国史的重要补充资料。
    关于孙吴的传世文献数量极少,考古发现的文字资料也不多。本世纪以来,出土的大量的两汉简牍,也发现了一些魏晋简,独缺吴简。大约仅在安徽马鞍山朱然墓等发掘中出土过几十片,除一块“遣册”木牍外,都是“名刺”,史料价值有限。走马楼吴简的数量则十分惊人。仅一种长50厘米左右的大木简,完好或基本完好的就有2480片;其余的是竹简。2000多枚大木简每简约容100字;竹简每简平均容字以20计,17万片即是340万字,即使有半数漫漶不清,也有170万字左右。如此算来,这批简牍至少有220万字左右的内容,不但超出《吴书》十数倍,而且也大大超出《三国志》的总字数。
    2、为研究孙吴的社会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走马楼吴简中经济、司法类文书占了相当大的部分,因而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为研究孙权时代吴国社会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在政制度方面,根据走马楼简牍记载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和地方职官属吏的名称,可以看出当时的长沙郡,上有州,下有县、乡、里。反映了孙吴时代的行政体制。其官吏的设置,除行政长官外,长沙郡属诸曹的设置已经颇为全备,有掌“选署功劳”的功曹、管赋税的田户曹、管造船的船曹;有负责收贮租米、布帛的仓吏,收贮租钱的库吏。县以下的乡也设有属吏,简牍中就出现了“东乡劝农掾”、“南乡劝农掾”的名称。此外,还有“司马”、“关丞”、“仓田曹”、“录事”等。每一件赋税文书上都有仓吏、库吏和田户曹吏的签押署名,且字迹不同,格式统一,说明三国时期我国已有严密的赋税制度。
    走马楼简牍中有不少关于司法的文书。如木牍:“南乡劝农椽潘琬叩头死罪白:被曹勅发遣吏陈晶所举私学□□诣廷言案,文书倚一名文,文父广奏□本乡□户民不为遗落。□□黄簿审实,不应为私学。□曹列言府。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诣功曹勅十二月十五日庚午白。”
     “东乡劝农掾殷连被书条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纪为簿,辄隐核乡界。州吏三人、义兄二人踵□走,以下户民自代。谨列年纪以审实,无为遗脱。若有他官所觉,连自坐。嘉(禾)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破莂保据。”
    据《后汉书?百官志》本注,县署诸曹,“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以上两则,虽然因个别文字已难辨认,但显然可知是两件关于文化教育与经济案件审理、申述和复核的文书。《三国志?吴书》卷47载,孙吴开国之初,重法令,“有刑罚以威小人……不欲使有犯者”,也于此可见。
    有关经济方面,包括土地赋税、财政开支、钱物供奉调拨、职官傣禄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其实施,在简牍记载中最为丰富,也最有价值。如佃田租税券书木简:
    “早丘男子黄郡佃田八町凡廿一亩,皆两年常限。其十五亩旱则不收布。定收六亩,为米七斛二斗;亩收布二尺,凡为布一丈二尺,准入米七斗五升。六年正月十七日付仓吏张曼、周栋。其米七斛二升,五年十二月廿日付仓吏张曼、周栋。其旱田不收钱,熟田亩收钱八十,凡为钱四百八十,五年十一月付库吏潘顺。嘉禾六年二月二十日田户曹吏张惕校。”
    由上可见,农户黄郡佃种官田21亩,其中旱田15亩租税概免,熟田6亩,每亩纳米1斛2斗、布2尺、钱80。当时江南种植水稻,每亩产量约为汉斛3石左右,合今6斗左右。黄郡所种6亩熟田,产量可得汉斛18石左右,而纳米(包括以米代布)约2斛,税率不高,而且占田亩大多数的旱田“租税概免”。《三国志?吴书》记载,孙权称帝后,重视农业,体恤百姓,嘉禾三年(公元234年)曾下诏:“兵久不辍,民困于役,岁或不登,其宽诸通,勿复督课。”《三国志》语焉不详,而长沙走马楼简牍的出土使之得到了证实。王夫之曾说:“自汉末以来,数十年无屠掠之惨,亦无苛繁之政,生养休息,唯江东(吴国)独也。”长沙走马楼简牍所载,说明王夫之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3、对三国时长沙州、郡所辖地域的历史沿革研究提供了一些新线索。
    如有一块馈送财物的名刺上有“长沙安平史陈沫再拜”云云。据分析,此处的“安平”指安平县,但三国史籍长沙郡无安平县的记载。《汉志》豫章郡有安平县;后汉时名平都,为侯国。《晋书?地理志》平都属安城郡,谓“吴置,统县七”。清人吴增仅、杨守敬的《三国郡县表》和谢锺英的《三国疆域表》等均未见“安平县”。由此简则可推断,前汉豫章郡安平县,后汉为平都,孙吴时当为长沙郡属县,可能就是孙吴前期长沙郡的安城县(今属江西)。
    4、对研究中国古代简牍制度,特别是纸张发明后,简牍行将消亡前夕的简牍制度,具有特殊意义。走马楼出土的大木简是从顶端锯开或从侧面劈开的,其顶端有墨画的笔画和线条,可见这种大木简应当是一种一式两份或3份作为凭据的文书。文献里关于券书的记载不少,以出土实物来印证却相当困难。这次发现的吴简使人们得以了解吴国的券书制度。在一些表示简册内容的标误签牌上,它自称为“莂”。《释名?释书契》:“莂,别也,大书中央破别之也。”大木简顶端的黑色笔画和线条,就是“大书中央破别之”的痕迹,“大书”的可能是“合同”之类的文字。从大木简反映的吴国“破莂”的方式,似乎与魏晋有所不同。历史文献关于“莂”的记载不少,出土实物自称为“莂”的以前只有“晋太康五年(公元284年)杨绍买冢地莂”,王先谦《释名疏证补》谓“此古莂文之仅存者,其石刻在浙江山阴”;大致与汉代的买地券相似,是为死人买葬身之地的文书,内容虚虚实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契约文书。走马楼竹简大量的是未削制篾皮的短简,长约23.2—23.5厘米,当一汉尺多一点。这类竹简的内容主要是户籍。汉墓中的“黄肠题凑”因柏木的黄色树心而得名。由此可推断,古代将登录户口的簿籍称为“黄籍”,也是因为登录民人户口的簿籍专用未加削制蔑皮的短简写成并呈现黄色的缘故。青竹干燥后,颜色变黄,蔑皮更为明显。“黄籍”之名由来久远。《太平御览》引《晋令》说“郡国诸户口黄簿,皆用一尺二寸礼,已在官役者载名。”晋以后才用黄纸取代“黄简”,后来也称“黄册”,而走马楼竹简可能使人们找到了“黄籍”、“黄册”名称的真正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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