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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历史文化古迹惨遭破坏
发表日期:2009/2/24 9:32:33   阅读:3590次
    福州是我国东南沿海著名古城,自汉初建东冶城算起,迄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福州历史文化古迹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极富特色,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令人万分痛惜的是,近些年随着城市拆迁规模日益扩大,福州地区的历史古迹频频告危;许多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蒙受了半个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破坏;同时,还有许多文物古迹年久失修,破败不堪。
  不容忽视的事实
  近年来,有关福州历史文化遗存遭受毁损的情况,媒体已经作了不少报道。仅2004年元旦以来见诸于媒体的就有:
  ●《中新网》2004年1月9日报道《闽政协委员呼呈加强保护福州古街区“三坊七巷”》
  我们郑重声明:位于台江区的陈文龙尚书庙,被尊为闽江水神和福建海神,海内外闻名,至今常年有台湾信众和海外侨胞来此登祀。600年前,郑和宝船直抵台江尚书庙前之码头。该尚书庙与当年接待外宾的柔远驿?穴福州民间称之为琉球馆?雪、进贡厂已经成为郑和下西洋之重要文物,成为福建海洋文明与对外交流的标志性遗存,实属国宝。该庙之所以设在台江,是因为台江在历史上曾是福州地区商贸最为繁荣的地区。福州各界有识人士纷纷上书,强烈要求原地保护。
  ●《海峡都市报》2004年3月20日报道《海关旧址遭推土机威胁》。
  ●《福建日报》2004年3月24报道《陈文龙尚书庙迁建引人注目: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能否双赢?》
  ●《海峡都市报》2004年5月7日报道《长乐大片古建筑五一痛苦逝了》。
  ●《东南快报》2004年5月19日报道《经历646年风雨见证历证革命历程:赵氏祠堂该不该保护?》。
  ●《海峡都市报》2004年6月25日报道《螺洲陈氏五楼摇摇欲坠》。
  ●《海峡都市报》2004年7月2日报道《陈绍宽故居破损待修复》。
  ●《福州晚报》2004年8月5日报道《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宫遭削墙》。
  ●《福州晚报》2004年5月27日报道《开发商私拆文物保护单位八旗会馆》。该文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市罕有的极具满族建筑特色的八旗会馆,近日被某开发商擅自拆除,夷为平地。”
  ●《海峡都市报》2004年7月15日报道《同是古树城乡命运各不同》。该文说:“许多当地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处于空白。而古树古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归属,也交杂在政府、城管、林业、农业等众多的部门。”
  ●《东南快报》2004年7月17日报道《专家呼吁恢复福州市文管会:“三坊七巷”被抢注凸显保护尴尬》。该文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说,“自从1996年福州市文管会被撤销后,绝大部分城市建设规划事先没有文物部门参与,历史文化古迹遭到破坏的现象经常发生,开发利用更显滞后。因此要尽快恢复文管会,避免出现更多类似‘三坊七巷’被注册商标的事件。”
  ●《中新福建网》2004年7月21日刊登中新社记者《走近福州三坊七巷》一文。该文报道:“更让人担心的三坊七巷的原貌保存问题。那些历经风雨沧桑的老房子,如今已是破败不堪,每一次台风、每一次火灾,都会损失一部分。幸运的是,三坊七巷的保护问题,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福州晚报》2004年8月6日报道《文物保护单位办酒席酿火灾》。该文说:“位于光禄坊路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老佛寺因管理员只顾赚钱,违规把寺院租给别人办酒席,结果造成火灾,多亏附近群众齐力救火,才将刚烧起不久的火灭掉。”
  ●《海峡都市报》2004年8月19日《林聪彝故居在等死?芽》一文报道:福州市代表性明代古建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宫巷的明清时期最大的豪宅、林则徐次子林聪彝故居,墙壁裂痕可伸进一只手,屋顶摇摇欲坠,木门下陷……
  此外,还有许多历史文化遗存或蒙受破坏或正在面临被拆除的厄运。
  ●《东南快报》2004年5月19日《历经646年风雨见证革命历程赵氏祠堂该不该保护?芽》一文说:“仓山岭后路地块出让公告及合同明确要求,该地段将保留不少于4座典型的近代建筑原址并进行修缮。”可是结果呢?芽如今这里只剩二座“小洋楼”,其中有一座还要拆除。
  ●《福建日报》2004年8月3日《文化遗产屡遭破坏 文物保护亟待加强》一文报道:福州仓山严复墓,新建道路穿过其保护范围。福州台江区上下杭中一些很有价值的文物古建筑被拆除或“异地重建”。“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随意拆除古建筑、古民居、历史遗迹后,再斥巨资建造仿古建筑、仿古文物等,以为政绩”。
  ●媒体于2004年6月15日刊登了《国务院要求严控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制止大拆大建》一文。可是,福州仍于2004年6月30日公布并实施仓山“程埔旧屋区改造”项目。8月13日,《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旧屋改造工程——南江滨市政道路建设及周边旧屋区改造工程正式启动”。仓山区“程埔旧屋区改造”范围与南江滨一带是福州近代西式建筑的密集区段。自近代福州成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外国领事馆、洋行、教会学校、洋人住宅、华侨住宅等“小洋楼”,集中建在仓山地区。这批“小洋楼”不仅建筑艺术风格各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福州名城某个时期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毫无疑问必须予以妥善保护。
  此外,正在动迁的台江区横街等地区,也有许多近代西式建筑以及明清时期的商馆、会馆等历史文化遗存,同样都需予以妥善保护。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承接往年的拆建势头,2004年福州城区拆建的规模达到极其反常和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据《海峡都市报》2004年4月6日《福州市今年改造旧屋区投入55亿》一文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2004年改造旧屋区将投资近55亿元,旧屋区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鼓楼区:公正村、晨光坡下、灰炉村、丞相坑白水塘、龙腰等20片旧屋区,总投资22亿元。台江区:八一七路横街和天华二期,其中横街片旧屋区改造占地197.68亩,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13.5亿元。仓山区;南江滨大道沿线周边和首山、程埔、浦下等旧屋区,面积约1000亩,总投资19亿元。晋安区:东浦路和茶园村旧屋改造等。据有关部门统计,以上旧屋区总用地面积1463亩,拆除旧房面积140万平方米,拆迁1.33万户居民。仅一年时间之内,就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如此规模的大拆大建。近些年来的大拆大建,已经给福州历史文化遗存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照此下去,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将陷入无可挽救之绝境。
  历史文化遗存不容肆意毁损
  我们认为,若在保护名城、保护文物古迹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的旧城改造、旧屋改造,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在福州,却出现以改造旧屋和拆除“危房”为名,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整片整片“旧屋区”的房屋基本拆除或绝大部分拆除;由此大量破坏了历史文化遗存。这种行为和做法,完全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规。
  ●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2002年12月31日《新华网》报道说:“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说,历史文化名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保护好这些民族的精华精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仇保兴说,“公布历史文化名城2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城市面貌发生着巨变化,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像其他城市一样,正面临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环境改造。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许多地方忽略了对城市历史及文脉的保护,或被眼前的利益所左右,导致相当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受到不同程度地破坏,有的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2004年4月20日《新华网》以《50位市长联名发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倡议书》为题,报道说:“倡议书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树立和贯彻科学的城市发展观。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应起主导作用,市长应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历史文化名城应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风貌,保存历史原址、原物、原状。反对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大拆大建”。
  ●2004年7月5日《新京报》以《建设部:今年上半年征地拆迁上访超去年总量》为题,报道说:“建设部副部长傅雯娟说,中央16号文件特别提到了房地产开发和公共设施管理,建设部门必须清醒地看到房地产市场的一半需求是拆迁带来的被动需求,不是正常发展形成的,局部地区存在供求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区域不平衡,这和城市建设规模过大、拆迁量有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距离。”
  ●《海峡都市报》2004年7月29日《我省将重点保护历史街区》一文报道: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建省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部分城市保护意识不强,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造成破坏性开发,给城市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中规定:凡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消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福州城区“拆迁”规模过大,而“拆迁”法规却不健全,拆迁行为也不规范。令人非常担心的是,在保护名城法规和拆迁法规不太健全的条件下,“拆迁”规模越大,所造成的历史文化古迹损毁就越加严重。更有甚者,为了某种利益,置法律尊严于不顾,明白张胆地破坏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城之风貌。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到令人发指和引起公愤的地步。
  我们呼吁与倡议
  为了拯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福州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贯彻中央提倡的科学发展及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特呼吁与倡议如下:
  第一,要坚决贯彻中央的政策和省府的决定,立即“坚决纠正城镇建设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行为”,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处理好旧城旧屋改造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对于严重违法破坏文物古迹者,必须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名城保护法规,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立法。
  第三,实行政务公开。在“房屋拆迁公告”出台之前,事先必须进行文物普查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政策与法规办事;文物部门、尤其是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的意见必须得到重视;城市建设规划应同时提交省级文物部门审核。
  第四,国家鉴定“文物保护单位”,是一个永无完结的保护文物的历史过程。如何加强保护那些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等古迹,是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尤其对于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其他古迹,应加快文物鉴定的工作进程。
  第五,在保护的前提,要重视发挥历史文化古迹在发展旅游产业中的作用。2004年5月25日《海峡都市报》刊登》《福州旅游遭遇推销瓶颈》一文。该文说:6月5日,2004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杭州开幕,该会是全国最大的国内旅游推介平台,1993年起由国家旅游局主办,一年一次。然而,“交易会报名已基本截止,福州旅游企业几乎没有去参展的。福州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实际上是非常丰富的。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有着重要的互动、互利的关系。
  第六,应充分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提案与建议;同时也要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呼声。我们赞同省政协委员陈辉庚先生在2004年的省“两会”上提出的《仓山区近现代西洋建筑亟待保护》的提案。该提案主张:首先对仓山区现有的西式老建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登记造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对有保护价值的,实行挂牌保护。同是挖掘“老洋房”的历史内涵,并与旅游业结合,加以开发利用。
  第七,借鉴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如:杭州已经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禁拆50年以上老房子。
  总之,拯救福州历史文化古迹刻不容缓。2004年1月9日中新网《闽政协委员呼呈加强保护福州古街区“三坊七巷”》一文报道说:正在福州举行的福建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部分委员呼呈:要加快抢救、修复和保护福州明清古街区。“委员们认为,如再不尽快采取措施加强抢救、修复与保护,只怕连现有的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损坏殆尽,使福州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名存实亡。”
  历史文化古迹的大量损毁,其实也是国家和人民的有形、无形资产的一种十分严重的流失。其后果,危及当代,祸及子孙。
  爱护名城,匹夫有责。尤其作为历史文化工作者,更是责无旁贷。中国任何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都是普天之下炎黄子孙们的共同财富,这也需要全社会为之珍惜与爱护。为此,在福州历史文化古迹惨遭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岌岌可危之际,我们怀着无比沉重与痛惜之心情,特提出本呼吁与倡议。
                                                               (作者系福州62位高校教师(签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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