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王景慧 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副理事长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要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如何确定保护的内容、掌握科学的方法,应该是处理保护和建设矛盾的一个关键问题。现在我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什么样的内容?1993年在襄樊由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召开的第一次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了四条要求:一是保护文物古迹;二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三是保护和延续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四是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四条说得很清楚,但是真正执行起来。还有很多具体问题。 第一、保护文物古迹。《文物法》已确定,只要是历史文物,就要保护。保护文物,要保护真实历史存在,不要把名胜和文物混淆起来。许多地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在实际工作中都把恢复那些不存在景点和地方做为一项工作重点。这项工作的本身没有错,但我们不提倡。有些文物可能不存在了,不能说完全没有恢复的可能。比如文革中拆毁的对旅游开发有意义的或在群众心目中占重要地位的。但是,不要把这些当作文物保护,当作抢救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对于文物古迹要保护什么?就是保护它的历史信息,用这种概念界定文物保护的原则。因为作为一种信息来讲,不同的人可以从各个角度去研究、去发展,有人可以看它的形状、工艺、色彩以及各种各样的研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可以从一个问题上有所发明、有所发现。作为信息,今天的人根据今天的认识水平对它进行发现,后人肯定有更高的水平,更高的见解,有更多的方法。能够让后人继续研究和认识的必须保存原来的东西。如果原物不存在,那么信息就中止了。尽管再造一个假的,虽然很象,它也使我们今天认识的水平,不可能有所提高。它的信息、它的价值中止了。对于文物我们要利用,要合理利用,重要的是要有序利用,我们今天要利用,我们后人还要利用。利用它的什么呢?利用它的信息,从中去有所发现。作为文物来讲,文物维修时尊重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我们常说“整旧如旧”,实际上整旧如旧是梁思成先生的一句话,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对于文物要延年益寿,不要返老还童。这个概念可以说比整旧如旧更加正确,整旧如旧可能会产生误解。比如说,街上卖的假古董,在土里揉一揉,在酸里泡一泡,难道这也叫如旧?这个概念和我们所说的概念不一样,恐怕不能用一个“旧”字来代表文物保护和文物修复的最高境界。应该保护它的价值、它的信息,使它延年益寿,减缓它、延长它破坏的时间。或者从哲学的意义上讲,任何东西总要损坏,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保护文物,保护它的环境,对于文物的破坏,应该说还是有很大的阻力的,人们的认识还是有所提高的。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比比皆是,很多地方把重要的文物挤在高层建筑中,周围的环境没有了,只剩下孤零零的一个或几个。保护文物为什么要保护它的环境呢?因为环境存在着许多历史信息,需要我们去发现,对文物来讲,我们最好能够做到原址、原状、原物、原来的那个位置。位置本身可以说明很多问题;形状最好是原来的形状,原来的形状也叫原物。当然原物是会损坏的,因木头会腐烂,但坏哪根修哪根,按原来的样子修。地方本身就说明问题,不要随便搬家,不得已而为之那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如永乐宫壁画。一般情况,不要轻易的挪地方,不要去破坏它的环境。比如总理的故居,在一条胡同里,从院里看,和其它家不一样,房子挺好,在当时算是有钱人家,可能到了总理伯父那一代,家道开始中落了,四周环境不太好,较普通。我们可以想象,正是这样的环境,总理在其少年时代和街坊邻居的孩子门有所交往。居住环境可以看到一般贫苦百姓的生活状况。作为官宦人家的孩子能够投身于革命为劳苦大众去奋斗一生,思想怎样形成的?我觉得看来这些地方会有所理解。后来,为了参观的方便,就把胡同的一边劝拆掉了,当停车场,既可以照像,又可以停车,很方便,但环境没有了。我们也很难理解当时的历史信息,历史信息已经不存在了。我们要研究它的环境,在设计时遇到文物古迹,文化街区时应怎么做?用什么办法尽可能保存后来的历史环境,保存更多的历史信息?房子没有了,还有没有地基、能不能把地基划出来,胡同没有了,通过房基还能感受到胡同的宽度,有了这个思想,在设计上就可能有更多的方法保护它。 第二、保护历史街区。历史街区是一个新的概念。在1986年国务院的文件中才正式肯定。对那些文物古迹集中,能够体现出某一个历史时期传统的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及建筑群应该保护。这个保护的概念在国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形成的,在国际宪章中予以肯定了。保护历史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中很重要的工作,有些地方,它的每一幢房子不能成为文物,但是加在一起,就体现了一个城市某个时期的历史特点和风貌特色。我们看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怎样感觉它的历史?它的历史文化主要是看它的街区,而不能只满足看到若干个文物,跟这个城市的历史感是不符的。我们见到的欧洲和一些国家的历史文化名城,首先感受是它的全部的历史文化街区。应该说,历史文化名城公布这么多年,我们国家的历史街区越来越少,很多历史文化名城让人很难认为这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或者说,原来是,现在已经不是。这些地方的价值是由整体形象,整体风貌产生的。历史街区大都在城市的旧城里,这就涉及到旧城的改造,我觉得对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应该叫旧城更新。我们不能按照一个全新的面貌去改造它,应该按照历史的面貌去完善它,更新它,既保存它的历史面貌,又适应于现代生活的需求。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城,应采取特殊的方式保护、更新、改善、改进,而不能像一般城市那样拆光,这种模式不适应历史文化名城的进程。像北京的琉璃场,南京的夫子庙、天津的文化街都是设计作品,在名城保护中,一定要分清历史街区和为了旅游、为了商业所搞的一条街。 第三、保护和延续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作为名城,我们是要更新的,延续它的风貌特色是另一层次的保护,是严格的。不管是文物古迹还是历史街区,有的城市可以保护风貌,如丽江、平遥;有的城市恐怕难以全面保护它的风貌。因为它总是变化的。所以我们在设计时要延续它的风貌特色,延续的方法,在建筑设计上,在城市规划上采取各种措施。希望我们不要把延续特色当作古城保护的唯一方法,这是第二层次的要求。我们已经有许多城市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如苏州这几年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到目前为止,作为文物的园林保存了下来。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还在清扫外围,有许多该保护的街区还没有动。目前应该抢救那些值得保护的历史街区,它像文物一样必须要抢救。现在大量的旧城改造实际上是对原来的东西一扫空。珠江三角洲的许多老城,有的可能是历史文化名城,有的不是,随着旧城改造的完成,城市的历史已经中断,历史街区已经荡然无存。这到底是好事是坏事,可能20年,30年,50年以后才能见分晓。因为一个家庭,一个城市总要有自己历史的一页。一个家庭,也要有点历史,比如一块表,一个发黄的照片,体现了这个家族的历史;一个城市必须要有这样的历史,历史的记忆,但这些地方都很旧,尤其是不够文物的房子,它的价值在于它蕴藏着历史文化,而不是它结构的稳固和使用的功能。对于历史名城的旧城,这方针是要明确的,在保护的东西以外,还有一个就是延续风貌特色的问题。不要把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城完全搞成现代化,让城市的记忆都没有了。如何处理城市现代化和保护历史遗产的关系?作为城市它肯定是要走向现代化的。我们有很多现代化的技术,但是,城市和建筑同时又有文化的属性,既有科学属性,又有文化的属性。科学和文化的属性又是有很大差别的。科技的发展是靠发明、靠创造,它可以抛弃过去,勇往直前;文化艺术的特点是它的前进靠渐变,它在前进的同时允许它不时回顾传统。对于城市来说,科学技术要求我们按照新的时代进行发展,但是,文化艺术的发展要求我们有更多的历史痕迹。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存它的历史痕迹、历史传统,同时又容纳新的科学技术,这恐怕是对历史名城的特殊要求。有点城市讲,古要古到底,洋要洋到家。我认为没有必要把它们截然分开,对历史文化名城,让它既有科学技术方面,同时又有文化艺术方面。 第四、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这是历史名城保护的内容之一。也就是说,我们不但要保护硬件,还要保护软件,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传统工艺、戏曲、文学、艺术、手工业、民族精华,名人轶事等等,我们需要挖掘这些文化。首先,对文化要深刻认识,认真发掘。其次,只有深刻发掘、认识,才能更好地体现和理解文物古迹的价值。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的不光是那些已经定了级的文物,没定级的就可以拆,这种观念非常可怕。因为人的认识是逐渐转变的,是逐渐深化的,我们在发掘文物的同时,要抢救那些物质实体的文物。有的地方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他们花大力气去发掘历史、研究文化问题,而对现在的文物大力破坏,不加注意。文化研究是发掘的基础,但实体的保存又是提供文化的基础。这是一个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如果说没有研究的实体,那么研究就是一个空的研究。我们还是要特别强调对于物质实体的抢救和发掘。 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历史街区的条件有三条:一、有完整的历史风貌;二、这些历史风貌是真实的历史遗存;三、有其一定的范围,有一定的大小,有一定的面积。我们的城市确有许多历史风貌,这些地方应赶紧抢救下来。对历史风貌保护的原则:第一,要保护它风貌的完整性,保护的不单单是房子,还要保护它周围的树木、桥梁、街道、泊岸、小建筑等各种东西;第二,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不要造假古董,而是历史的真实遗物;第三,改善生活,延续生活。对于历史街区就是要延续它的历史功能,延续它的生活。首先要改善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其次保护外观,改造内部;最后采取逐步整治的方法。第四,群众的参与,目前国家已经投入了一批资金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我们希望这项工作启动历史街区的局部风貌保护来代替那些不能全面保存古城风貌的城市,让它们仍然具有历史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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