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主任研究员 高惠君 如何看待运河保护和发展水运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古代大运河保护与申遗中,古代建筑与建筑遗址是保护与申遗的重点,保护的主要是文物,申遗的主要是“文化遗产”。而水运主要是利用已有的河道条件,在适当改造的基础上从事运输,只要不对古建筑等历史文物造成破坏,不应该成为运河申遗的障碍。诚然,发展水运对运河水体质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这种影响是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的。况且,与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对运河水体污染的程度相比,船舶造成的污染要轻得多。已公布的《京杭运河标准型船舶法定检验补充规定》已对新造船舶做出了“零排放”的要求。 因此,我们呼吁,在保护运河文化遗产的同时,应该大力发挥运河的航运价值,做到遗产保护与综合利用并重,使古老的京杭大运河焕发新的青春活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